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
| 專案 | 贛詩藪(Jiangxi Poetry Treasury) |
| 文件性質 | 收錄、錄入、校勘與審核之編輯章程 |
| 版本 | v0.1(2026-10) |
| 說明 | 本凡例供站內公開頁展示,並作為成員錄入依據;細部年代、邊界若有修訂,以本檔最新版為準,並於「資料更新紀錄」註記。 |
序言
「贛詩藪」旨在系統蒐集、整理並校勘歷代與江西有關的中國古典詩,兼為教學協作與可引用之學術資料庫。本凡例規定:何者可收、如何判定、如何錄入、如何校異、如何著錄文獻、如何審核發布。
凡例未盡事宜,由項目教師裁定;重大變更應更新本檔版本號並留存修訂說明。
1. 收錄範圍
1.1 文體
- 以「詩」為限:古體、近體、樂府、騷體、雜言、排律等,凡傳統目錄或別集中以「詩」立目者,原則可收。
- 暫不收:詞、曲、賦、駢文、散文、小說、戲曲唱詞等。
- 體裁欄位依系統選項標註(五古、七古、雜言、五律、七律、五絕、七絕、排律、樂府、騷體、其他);難以歸類者選「其他」,並於備註或注文說明。
1.2 時間
- 原則:自先秦至清末(1911)凡與「江西」有關之古典詩,皆在考察範圍。
- 民國以降新作暫不系統收錄;若為校勘參考而徵引,僅可作他校材料,不單獨立「詩」檔為本庫作品。
- 創作時間能考則考:紀年欄位採年號原文+公元並列(如「元祐元年(1086)」);僅能定朝代或約年者,標明精度,勿妄填確年。
1.3 「江西」地理邊界
- 歷史政區優先:籍貫、創作地、題詠對象之「江西」認定,以該詩創作時代之政區概念為主(如唐宋江南西道、元江西行省、明清江西布政使司所轄府縣),不單以今日省界識別。
- 今地對照:地點權威檔(Place)盡量標註歷史地名、現代對應與座標,供日後地圖/時間軸使用;今屬他省而歷史上長期隸江西者,仍可依歷史歸屬收錄,並在證據中註明。
- 兩屬或爭議:籍貫或創作地有異說者,於證據欄並列文獻,收錄類型可多選;不宜因一說不收而漏收重要作品。
1.4 「江西詩派」與風格流派
- 江西詩派、西江諸子等風格流派名稱,本身不構成獨立收錄類型。所收詩作仍須落入下文 JX1–JX4 之一(或多種)判定標準。
- 非江西籍而僅「詩風近江西派」者,不得僅憑風格收錄;若另有題詠江西或創作於江西之事實,依 JX2/JX3 處理。
1.5 組詩與殘篇
- 組詩/聯章:每首獨立建檔,並歸屬同一組詩;可單首檢索、單首校勘。組名、序次應著錄清楚。
- 殘篇、存句:可收,完整度標「殘篇」或「存句」;缺佚處不得臆補為正文(補佚意見入注文或按語)。
- 同題異詩:不同作品各建一檔;收錄前應依作者+題名+首句查重,避免重複建檔。
1.6 不出範圍之材料
- 偽託、明顯誤收而無可討論餘地者,原則不收;若為釐清流傳而須存目,以注文說明「存疑/不取」。
- 僅見詩題、無正文可據者,暫不建詩檔(可於詩人小傳或導讀中提及)。
2. 判定標準(何謂「與江西有關」)
每首詩須標註至少一種收錄類型(可多選),並填寫證據文字;證據應可供覆核(文獻出處、卷頁或穩定連結)。判定人隨系統署名自動記錄。
| 代碼 | 類型 | 判定說明 | 證據要求(最低) |
|---|
| JX1 | 作者籍貫屬江西 | 詩人戶籍、郡望或史傳/方志所載籍貫,屬該時代「江西」政區。僑寓、遷居仅作參考,不得單獨替代籍貫,除非文獻明確以江西為本貫。 | 注明所據(方志、史傳、譜牒、詩人小傳等)及籍貫精度(縣/府/路);並連結地點(Place)。 |
| JX2 | 創作地點在江西 | 詩作於江西境內寫成(任官、貶謫、遊歷、省親、卜居等)。創作地不明而僅「途經」且詩中無江西事者,從嚴。 | 詩題、詩序、編年、年譜、方志藝文或可靠箋注中之本事;創作地連結「地點權威檔」。 |
| JX3 | 題詠江西風物/勝蹟/人事 | 詩以江西山川、城邑、寺觀、人物、史事、物產等為題詠或主要內容,即使作者非籍、非作於江西。 | 指出詩中關鍵地名/人事,並盡量連結「地點權威檔」;僅典故中偶及「豫章」「匡廬」而全詩無涉者,從嚴。 |
| JX4 | 其他 | 確與江西文獻史、接受史或教學示範有關,但不便歸入 JX1–JX3 者(如長期誤屬江西集而需澄清之文本、重要選本中的江西專卷範例等)。 | 理由必填;說明為何收錄及證據來源。無理由不得單用 JX4。 |
2.1 優先與併用
- 同時符合多類者,判定標準則多選,以便檢索;不必強定「唯一主類」。
- 證據不足時:寧可暫緩發布,或標註「待考」於證據/注文,不可虛構出處。
2.2 詩人與詩作層級
- 詩人:凡本庫至少收其一首詩者,均建詩人檔案。
- 兩屬(作者爭議):同一文本作者有異說者,主作者標記一說,他說入異名/注文/按語,避免建兩首重複詩檔;確為兩詩者除外。
3. 錄入規範
3.1 總則
- 每筆版本文本必須掛接具體文獻來源(Source),並盡量填寫文獻內位置(卷/頁/序號);禁止「某書某本」含糊出處。
- 文字以**句(行)**為基本單位切分;一句一錄,句序自 1 起連續。長詩可再分章,但不打亂句序唯一性。
- 貼上連續文字時,宜依換行或句讀切句後人工覆核;律絕句數、每句字數異常時應自查是否切句錯誤或殘缺。
3.2 用字與標點
- 照錄原則:異體、古今字、通假、避諱缺筆等,依底本/該版本文字照錄,不以通行繁體或簡體統一改寫正文。
- 異體對照:須另建對照(正字/通行字、類型、可連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字號與 URL);對照僅供提示與檢索展開,不得回寫覆蓋正文。
- 標點:
- 錄入時使用現代標點符號(如,。;:?!「」『』……等)為編輯所加,屬閱讀輔助;
- 版本間標點差異不視為異文,自動比對時忽略標點與全半形差異;
- 原書無標點者,由錄入者據文意施加;有舊標點且與文意衝突時,可從善本改訂,並於注文說明。
- 通假與訛字:正文照錄;判斷入校勘記或今注,勿逕改正文為「理校改字」除非教師裁定且留下記錄。
3.3 缺字
- Unicode 無法直接輸入之字,正文以佔位符
□1、□2…(同詩內編號唯一)表示。
- 須附「缺字說明」注文:至少含 IDS 構字式(如
⿰木夆)與簡要字形描述;有字書出處更佳。
- 缺字編號變更時,同步檢查注文與異文錨點,避免錯位。
3.4 篇題、異名與小序
- 主篇題:取通行或底本所題;異名另錄「篇題異名」,勿為異名另建詩檔。
- 小序/題下序:有則錄;可多文獻異本,比照正文設版本與底本。小序與詩正文分開儲存,勿混入正文首句。
- 題下原注、夾注、篇末原注:屬「原注」,掛於對應版本文本與錨點;撰者多闕名可註「撰者闕名」。
3.5 今注、按語、導讀
- 今注/按語:本項目成員所撰,實名署名;可錨至全篇、某本或某句。
- 導讀:可多篇並存;發表前經審核流程(學生)或教師直發。
- 注文中站內引用採
[[類型:ID]](poem/person/source/place/poemgroup/witness/note),勿貼易失效之外鏈代替可鏈實體。
3.6 時間與地點欄位
- 創作時間、詩人生卒:能詳則詳;年號與公元並列。
- 籍貫、創作地、詩中地:優先連結「地點權威檔」;歷史地名與今名一併維護。
4. 異文處理
4.1 底本
- 每詩同一時間僅一個底本;底本為閱讀頁預設全文,並作為異文錨點與自動比對之基準。
- 選擇原則(依序參考,可綜合):
- 時代較早、訛誤較少之善本/足本;
- 整理質量較高之點校本(須著錄點校者與出版資訊);
- 與江西文獻關係密切、且便於教學說明者;
- 殘缺過甚者不作底本,除非別無他本。
- 每詩宜撰「底本選擇說明」;更換底本必須填寫理由(系統稽核),並複核舊異文錨點是否仍成立;自動產生之異文應重新比對。
4.2 校本與參校
- 凡入庫之其他版本文本,皆可作校本;有 ≥2 個已切句版本,方可執行自動比對。
- 選本、類書所引,可作參校,但須在文獻類型與備註中標明「節引/異文出處」,避免誤認為全詩完本。
4.3 何謂異文
- 視為異文:用字不同、通假異形、異體、衍文、脫文、倒文、整句有無、整句文字大異等。
- 不視為異文:標點、空白、全半形、僅排版換行造成之差異。
- 異體/繁簡:正文各本照錄;可比對為異文,並以類型標「異體」;正字展開供檢索,不強制合一。
4.4 錨點與類型
- 異文錨在底本之句序+字序(字序自 1;0 表示整句異文)。
- 類型標記:形近/音近/義近/避諱/異體/衍/脫/倒/整句異/待考;不確定者標「待考」,勿強行歸類。
- 校勘記可標校法:對校/本校/他校/理校/綜合。
4.5 自動比對與人工異文
- 自動比對:依句對齊與字級差異寫入異文,於閱讀頁直接顯示,並標「自動」;按詩句文字順序與手動異文統一編號排列。(注:自動結果可能因切句不一致、缺字佔位、誤錄而誤配;教師應抽查,必要時刪改或重跑比對。)
- 手動新增:用於自動難以表達之情況(如句數錯位後的理校說明、選本節引位置、複雜倒文等),標「手動」,與自動異文同一序列按句/字序排列。
- 版本文字或底本變更後,舊自動異文失效,應重新比對。
4.6 閱讀呈現
- 採「底本全文+異文標記+異文列表/校勘表述」:底本有異文處可懸浮見校勘結果;列表按句序、字序編號。
- 版本以 siglum(縮寫) 呈現;頁面或文獻檔應能對照全名與出處。
- 校勘品質徽章(初校/複校/定稿)由教師認定,與異文完備程度相稱,勿虛標「定稿」。
5. 引書格式
5.1 文獻來源(Source)著錄
每筆文獻盡量具備: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
| 題名 | 書名用書名號《》;叢書、附錄層級寫清 |
| 文獻縮寫 | 校勘表用,如「中華本」「四庫本」「正德本」;同庫內宜穩定、勿重名;未填則系統自動編號 |
| 文獻類型 | 別集/總集/選本/方志/詩話/石刻拓本/其他 |
| 版本類型 | 刻本/鈔本/稿本/點校本/電子全文/其他 |
| 版本紀年 | 原文+公元,如「清康熙三十八年(1699)刻本」 |
| 編者/點校者 | 整理本必填點校者 |
| 出版資訊 | 出版社、出版年(整理本必填) |
| 藏本/來源 | 所據藏本、數據庫或 URL |
| 書影 | 可附影像說明;不作精確圖像對校之替代 |
5.2 詩內位置與引用
- 版本文本填寫卷次、頁碼或集內序號,便於覆核。
- 對外引用本庫單篇,建議格式見站內「如何引用」;穩定識別碼前綴
jxpt:(如 jxpt:poem.000123),並註瀏覽日期與資料季度版本。
- 引用他書時:首次詳著,其後可用縮寫;卷頁用「卷×,頁×」或原書數碼體系,前後一致。
5.3 校勘表述慣例(閱讀與匯出)
- 句下表述宜近:
句 n「……」:底本作「…」;《甲本》作「…」。
- 引文用「」;書名用《》;已有書名號者不重複包裹。
- TEI 匯出時,凡例要義由共用
editorialDecl 承載;本檔為人文敘述之完整版。
6. 附則
本凡例與《需求規格》衝突時,以已發布之需求決策與本凡例最新版為準,並應盡快同步修訂另一文件。
修訂紀要
| 版本 | 日期 | 說明 |
|---|
| v0.1 | 2026-10-16 | 初稿:補全收錄範圍、JX 判定、錄入、異文、引書、審核六章,並與現行系統欄位對齊 |